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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管理办法
发布人:管理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9-11-21   动态浏览次数:280

长春建筑学院

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管理办法


为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和水平,促进各专业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,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。评选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即将毕业的在籍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;各学院按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—6%向学校推荐,终审奖励人数为全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%左右。评选时考虑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时间的长短,但不照顾各专业和班级获奖人数的平衡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成绩优秀。

2.独立、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。

3.善于查阅和利用技术资料;设计方案合理,有新意;能顺利进行实验等工作。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。

4.毕业设计说明书完整;图纸齐全;内容正确,概念清楚,条理分明;文字通顺,书写整洁;制图符号标准。

毕业论文完整;题目有深度,论点明确、有创见;论据严密、充分、可靠;论述结构严谨,层次清楚;文字通顺、准确、书写整洁。

5.外文摘要(或前言)完整、准确、通顺、清晰、简洁。

三、评选日程安排

1.申报: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结束后,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确定参加初评的人选,上报本学院评审组。

2.初评:由各学院组织初评,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申报表。

按时将评审材料(包括学院或专业推荐名单的排队情况)报送教务处,过时不报材料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
3.终评:由学校专家组集体审定获奖设计和论文。

四、评审材料

1.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申报表一份;

2.毕业设计说明书(毕业论文)、图纸、模型等。

[]:评审材料中,有关的意见、评语、答辩成绩、外文摘要等内容的填写和签字(或盖章)必须完整。否则不予接受,不能参加评选。

凡经学校专家组评定的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,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证书,记入该学生的档案,并予以公布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电子文档存于图书馆。